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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学校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全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管理队伍、工勤技能队伍等建设和管理,牵头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各类人力资源开发、配置与发展,制定并实施各级各类人员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等政策。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学校人力资源规划与组织实施,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各项制度和工作体系。

2.负责牵头调整优化学校组织机构体系,开展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教学科研单位、举办的事业法人等实体机构及各类虚体机构设置、调整、撤销等工作。

3.负责统筹开展建立健全工作标准相关工作。

4.负责人员编制与岗位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和各类岗位设置、聘任(含转正定级)等工作。

5.负责牵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及师资遴选等工作,会同人才办做好各类人才的招聘工作。

6.负责牵头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开展职工队伍发展规划及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选聘与发展培训等工作。

7.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规划、申建、考评,博士后队伍发展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专职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管理、科研助理管理工作。

9.负责牵头开展社会聘用人员管理,包括用人指标核定、人员招聘、合同管理、年度考核、薪酬社保、公积金及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等。

10.负责牵头协同各单位确定各类教职工岗位任务、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及岗位任务书。

11.负责职称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12.负责牵头开展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各类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13.负责教学科研单位目标任务考核,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教职工年度和聘期考核等。

14.负责教师国内外访学的派出与接收、教师出国研修等工作。

15.负责组织实施新入职教职工的岗位培训、日常发展培训,以及教职工学历提升等工作。

16.负责牵头开展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评体系,监督和指导二级单位的绩效分配和发放等。

17.负责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管理工作。

18.负责人事合同管理、人员调配(报到、调动、转岗、借调、辞职、调离)、教师延迟退休、离岗创业、返聘、行政处分、请假考勤、不在岗人员清理、数据报表统计等人事日常工作。

19.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规程、业务流程,完善工作机制。

2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