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流程所指招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拟聘人选,均应为国内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本流程所指需求计划、招聘计划均按教学年度计算。
一、学校招聘计划的呈报、审批与招聘信息的编制
1.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教学辅助、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于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向人事处申报下一学年毕业生招聘的需求计划。
需求计划应包括工作岗位、需求数量、专业与学历要求。
2.人事处根据学校编制及学校发展规划对各单位申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向各二级单位下达招聘指标,各单位根据指标编制招聘信息,报人事处审核后由人事处统一向校内外发布。
4.毕业生招聘指标按教学年度使用,指标截止时间为第二年秋季开学前;招聘指标过期作废,如单位仍有需求时,应重新按本流程规定重新申报,并列入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
5.招聘信息中应按“西交校人[2006]32号”文件第三章规定,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的数量及基本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时限;考试及考核的时间安排、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6.招聘指标一经公布各单位均应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指标招聘人员。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与拟聘人员初定
1.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领导、专家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报人事处备案。
2.单位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公布的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材料,在招聘时限结束后集中审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经考试、考核等环节(详见本流程第三条),提出拟聘人选。
3.各单位根据招聘工作小组推荐的拟聘人选,经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以书面方式报校人事处审核。书面报告应附拟聘人选的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材料。
4.拟聘人选的呈报材料应附《西南交通大学招聘应届毕业生考核表》、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三、应聘人员的考试与考核
1.对拟聘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应聘人员必须进行试讲;对拟聘从事科研与实验岗位工作的应聘人员应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对拟聘从事管理工作的应聘人员应进行管理能力测试。
2.专业考试、试讲和技能测试由各单位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对拟从事管理工作的应聘人员,由单位招聘工作小组在初步审核应聘人员的基本材料后,将名单呈报人事处,人事处适时组织进行管理能力测试,测试后将结果通知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小组。
4.对经各单位审核结束呈报的拟聘人选,由人事处适时组织进行综合知识能力考试,有关情况应通过校人才招聘网向社会公布,同时书面通知各呈报单位。
四、拟聘人选的资格复查与身体检查
1.人事处在完成对拟聘人选的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后,应及时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选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2.人事处将根据校长办公会批准的该二级单位需求指标,严格按下达的博、硕比例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误的拟聘人选,人事处将开具体检通知,要求拟聘人选到校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4.对前条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拟聘人选,其体检标准、项目按“西交校人[2005]41号”文件附件2、附件3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西南交通大学校医院。
5.对上述各环节复查不合格者,人事处不再进行一下环节的审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呈报单位。
五、拟聘人选的确定、呈报审批与公示
1.对经招聘工作各环节审核无误的拟聘人选,人事处应及时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呈报审定。
2.对经审定的拟聘人选,人事处应在校人才招聘网上公布拟聘人选名单,公示期统一为七天。
六、聘用手续的办理及其他要求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人事处代表学校按规定与之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如单位对拟聘人选到岗后有特殊要求的,须与拟聘人选谈妥后由人事处负责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添加补充条款。
3.签订协议时,由人事处向毕业生说明,协议书在拟聘人选正式报到后生效。
4.拟聘来校工作的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应取得大学公共外语四级通过资格;标准按本学校教务处制定的四级通过标准执行,即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四级考试成绩与本科四学期英语成绩加全得分在650分以上,艺、体类毕业生暂不做前述要求。
5.拟聘人员来校后应按《西南交通大学人事代理办法》(西交校人[2003]35号)、《西南交通大学接收、调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04]17号)有关规定执行。
6.本流程所提及各类表格,各单位可到“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告栏”和“校网的人事处网站”中自行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