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学校第十四届党委第4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学校退休手续的办理方式由之前的“集中办理”调整为“即时办理”,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为什么要将退休手续办理方式由原来的“集中办理”调整为“即时办理”?
依据学校1995年第九届党委会第100次常委(扩大)会议纪要(西交党常纪【1995】19号)有关决议:“今后,干部及教职工的离退休每年集中办理两次,10月初办理上半年1-6月需退休人员手续,3月初办理上一年度7-12月需退休人员手续”的内容,此前学校离退休人员手续的办理方式为每年3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办理。
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2015年1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15]3号)文件出台后,学校从2014年10月1日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上述文件规定,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和法定退休年龄届满的人员(按国家规定批准留任的除外),均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届满次月起领取养老保险金。而学校每年分两次集中办理退休手续的方式,一方面违反了国家相关的退休和领取养老金的政策,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延期退休的人员申领养老金的申请被拒等问题。因此,从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将此前的“集中办理”改为“即时办理”实属必要。
2、新政策出台后,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学校“即时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如下:
(1)以法定退休年龄届满的月份为时点,学校人事处根据国家相关退休文件规定拟定满足退休条件人员名单,提前3个月通知所在单位和个人。
(2)二级单位及时核对退休人员名单及退休时间,在两周内将核实结果反馈人事处。
(3)人事处以法定退休年龄届满的月份为时点,提前2个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则向社保经办部门或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人员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申领手续。
(4)人事处根据上级部门审批结果,通知相关人员提前1个月准备办理退休、养老金或退休金领取手续各项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独身子女证、获奖证明、主管部门指定的个人养老金或退休金发放银行储蓄卡账号和开户行信息、个人完整人事档案等)。
(5)相关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届满的当日,由人事处正式送达退休令(或下达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通知)。
(6)即时办理退休人员退休金或养老金领取手续。
(7)法定退休年龄届满次月,退休金或养老金由主管部门划拨到个人银行账户。
3、为什么要“即时办理”退休手续?
比如某男性教师出生日期为1955年1月1日,如果按照目前的国家的退休政策,和学校执行的半年集中办理一次的方式,他的法定退休年龄届满日为2015年1月1日,则学校只能在2015年10月为其办理退休手续,1-10月份仍然按照在岗人员领取工资和绩效津贴。但是实行养老保险后,按照文件规定,他应该从2015年2月即领取养老保险金。“即时办理”退休手续,一方面规避了法定退休年龄届满后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仍在岗,如发生工伤而不能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现实风险,使得大家有更多的精力和体力享受自己丰富的晚年生活;另一方面,则减轻了学校的经济负担。
4、不能即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法律后果?
如果未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届满时即时申报,将面临省社保中心对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拒绝核算退休费,或者拒绝支付养老保险等严重的后果。
5、“即时办理”退休方式执行时间?
2015年4月29日起,学校正式实行“即时办理”退休手续办理方式。
人事处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