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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聘期考核】办理流程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人事处     日期:2018年09月17日 00:00   点击数:  

文件依据

《西南交通大学教育职员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0]19号)

《西南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0]20号)

《西南交通大学专职科研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4]12号)

《西南交通大学科职领导干部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西交党[2015]28号)

《西南交通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指导性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6 ]76号)

基本信息

办理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639(党委组织部)、414(人事处)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负责助理及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科职干部)、人事处(负责科职以下)

责任科室:干部一科(负责中层领导干部)、干部二科(负责科职干部)、人事科(负责科职以下)

联系电话:干部一科028-66366079 干部二科028-66366055 人事科028-66366207

邮箱:干部一科jiangwei@swjtu.edu.cn 干部二科liujizong@swjtu.edu.cn 人事科rska@swjtu.edu.cn

主要内容

聘期考核由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西南交通大学新一轮岗位聘用实施方案(2016-2018)》(西交校人〔2016〕110号)为学校出台的最新文件,2016-2018年的聘期考核参照此文件执行。新进教职工从转正定级之日起,按照所定岗位类别、等级约定的岗位任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用截止日期全校教职工保持一致,即最近一次聘期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级。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且满足学校相关岗位聘用条件的,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具备岗位晋级和高聘资格,并由二级单位在岗位竞聘中视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具备原级别岗位续聘资格。满足学校相关岗位聘用条件的,可按学校规定的聘岗方式,续聘原岗位一个聘期。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原则上不得申请聘任现级别及以上岗位,聘岗单位可选择如下方式之一处理:

(1)岗位低聘,通过学校规定的聘岗方式进行低聘,岗位工资及绩效津贴等按低聘岗位标准执行;

(2)岗位转聘,对于确实不适合在现任岗位类别继续任职者,本人书面申请,或聘岗单位与其协商,并通过学校规定的聘岗方式转聘到其他类别岗位;

4.考核“不合格”的,结合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由二级单位提出明确建议,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即由学校和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或不再续聘。

流程图

 

备注

助理及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科职干部的岗位年度考核,按组织部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