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西南交通大学请假、考勤制度暂行规定》(西交校人[2006]37号)
基本信息
办理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411
责任科室:综合科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6737
主要内容
各类请假期限、审批部门及假期待遇一览表
假期类型 | 假期期限 | 审批部门 | 假期待遇 |
病假 | 一周及以下 | 本单位 | 连续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工资单前二项,下同)全额发放 |
一周以上(不含一周)且两个月以内(不含两个月) | 人力资源部 |
两个月及以上,且六个月以内(不含六个月) | 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或一年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自第三个月起,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工作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
连续请假六个月及以上(或一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 (病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 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或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自第七个月起,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70%;工作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
事假 | 三个工作日及以下的 | 本单位 | 七个工作日以内(含七个工作日),事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 |
三个工作日以上、十五个工作日以下(含十五个工作日) | 人力资源部 |
最长准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 | 七个工作日以上,按实际事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 |
婚假 | 5个工作日 | 人力资源部 | 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 |
产假 | 常规产假 | 158天(寒、暑假不顺延) | 校计生办、人力资源部 | 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 |
难产假 | 15天 |
多胞胎生育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母乳假 | 一个月 |
陪产假 | 20天(男方) |
丧假 | 5个工作日 | 本单位 | 本人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 |
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 未婚探望父母:每年20天(如二年合并使用,假期45天) | 本单位 | 本人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往返路费按规定报销 |
已婚探望父母:每四年20天 |
探望配偶:每年30天 |
一定路程假 |
因私出国 | 三个月以内 | 人力资源部 | 出国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原则上不再保留其社保关系,需要保留其社保关系的,学校和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 |
超过三个月 | 原则上应办理辞职手续 |
备注
请假审批表/产假审批表下载链接:https://rsc.swjtu.edu.cn/info/1049/7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