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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度考核】办理流程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人事处     日期:2018年09月17日 00:00   点击数:  

文件依据

《西南交通大学教育职员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0]19号)

《西南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0]20号)

《西南交通大学专职科研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4]12号)

《西南交通大学科职领导干部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西交党[2015]28号)

《西南交通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指导性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6 ]76号)

基本信息

办理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639(党委组织部)、414(人事处)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负责助理及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科职干部)、人事处(负责科职以下)

责任科室:干部一科(负责中层领导干部)、干部二科(负责科职干部)、人事科(负责科职以下)

联系电话:干部一科028-66366079 干部二科028-66366055 人事科028-66366203

邮箱:干部一科jiangwei@swjtu.edu.cn 干部二科liujizong@swjtu.edu.cn 人事科rska@swjtu.edu.cn

主要内容

年度考核由二级单位参照教职工聘期内所聘岗位的平均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当年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的内容,并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级;教职工的岗位年度考核结果,由各二级单位在教职工自我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年度述职等方式确定。

1.年度考核结果与教职工第十三个月工资、年度绩效津贴、下一年薪级工资增长等直接挂钩;

2.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非事业编制人员按照签订的《西南交通大学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由二级单位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报学校备案确认后进行岗位调整,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的,依法解除聘用。

3.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由二级单位提出明确建议,报学校审批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非事业编制人员按照签订的《西南交通大学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依法解除聘用。

4.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由二级单位提出明确建议,报学校审批后,降低现聘岗位一个等级聘用。

5.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由二级单位给予书面提示。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