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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用】办理流程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人事处     日期:2018年09月17日 00:00   点击数:  

文件依据

  • 《西南交通大学教育职员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0]19号)

  • 《西南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0]20号)

  • 《西南交通大学专职科研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4]12号)

  • 《西南交通大学科职领导干部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西交党[2015]28号)

  • 《西南交通大学新一轮岗位聘用实施方案(2016-2018)》(西交校人[2016]110号)

基本信息

办理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639(党委组织部)、414(人事处)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负责助理及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科职干部)、人事处(负责科职以下)

责任科室:干部一科(负责中层领导干部)、干部二科(负责科职干部)、人事科(负责科职以下)

联系电话:干部一科028-66366079 干部二科028-66366055 人事科028-66366203

邮箱:干部一科jiangwei@swjtu.edu.cn 干部二科liujizong@swjtu.edu.cn

人事科rska@swjtu.edu.cn

主要内容

新进教职工从转正定级之日起,按照所定岗位类别、等级约定的岗位任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用截止日期全校教职工保持一致。教职工聘期内的工作任务以“岗位任务书”的形式予以确定,并作为岗位聘用合同的附件(分为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实验室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非实验室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任务书)。教职工聘期内的岗位任务是聘期末进行聘期考核的基本依据。

岗位聘用基本原则:

1.人岗相适、竞聘上岗。按岗位类别,由二级单位自主建立岗位准入标准,按条件聘岗;保持各类别岗位聘用的适度竞争性。

2.评聘分离、能上能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岗位聘用”适度分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高聘、低聘、转聘并施,岗位能上能下。

3.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照所聘岗位确定岗位薪酬;岗位发生变化的,按照新聘岗位确定薪酬标准。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