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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规范医疗保险就医报帐的申报和支付时间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社保中心     日期:2006年04月13日 00:00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医保中心对个人帐户在门诊结算的规定:“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全部通过磁卡来进行核减,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定点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或购药费用,通过省本级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在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收费处设置的读卡设备直接刷卡,核减个人帐户,个人帐户不足时,由个人现金支付”(急诊、出差和探亲、异地安置、门诊特殊疾病、读卡设备故障等情况发生的门诊费用除外,可以采用手工报帐)。

我校医院也将于近期开通读卡设备,参保教职工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时,可直接刷卡核减个人帐户。

鉴于以上原因,经与校医院商议,并参照住蓉兄弟院校的做法,按照既要保证教职工报销方便,又要节约校医院人力资源的原则,规范医疗保险就医报帐的申报和支付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周知全体教职工(含退休人员)。

一、门诊就医时,按四川省医保中心规定:门诊就医直接划卡,不再报帐(急诊、出差和探亲、异地安置、门诊特殊疾病、读卡设备故障等情况发生的门诊费用除外)。

二、医疗保险就医报帐的申报时间:根据四川省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在急诊(门诊或住院)、出差和探亲(门诊或住院)、异地安置(门诊或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普通门诊遇到读卡设备故障、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情况的报帐申报时间为一个季度一次。我校对上述情况的报帐申报时间确定为每季度首月5—10日(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三、医疗保险就医报帐的支付(发放报销款)时间:我校对报帐支付的时间确定为每月5—7日(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请参保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就医报帐的申报,校医院将有关就医凭证分类初审、汇总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有关凭证交四川省医保中心;结算后,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校医院进行就医报帐的支付(领取报销款)。

二ОО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