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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跨年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社保中心     日期:2006年04月13日 00:00   点击数: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简化报销手续,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因病情需要跨年度住院病人的有关医疗费用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医疗保险不再对跨年度住院病人进行年终结算。凡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省本级参保人员,可继续进行治疗,医院不得要求病人结算,不得要求病人先办理出院手续,再办理入院手续后才恢复治疗。

二、需跨年度住院时,住院病人可以自行选择在当年12月31日和下年出院时分两次结算费用,可同时享受当年和下年的统筹基金和住院补充保险封顶线,但要支付两次起付线。跨年度住院费用也可到下年出院时一次性结算,只承担一次起付线,但按出院时间享受该年统筹基金和住院补充保险封顶线(需病人签字认可)。

三、凡跨年度住院的病人,出院时由定点医院重新上传该病人信息,医院以省医保中心回传信息为准,并按一单制办法结算。

四、凡在12月31日前已与医院结算的费用,最迟必须于次年2月28日前到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过期将不再受理。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