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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副厅级以上职务人员就医管理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社保中心     日期:2005年10月18日 00:00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近期,学校个别退休人员擅自提高自己的基本医疗就医标准,出现非“副厅级以上职务人员”住高干病房的情况,违反了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就医的有关规定,造成个人就医费用无法报销。

学校中的副厅级以上职务(含享受其待遇)的人员,需要通过组织部、统战部、人事科将任职令(或享受相应级别的通知)汇总交校社保中心上报四川省医保中心备案后,方可享受医疗照顾,在住院就医时允许住高干病房,享受特别护理。

请各单位再次提醒相关人员(特别是退休人员),不要擅自提高自己的基本医疗就医标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重申。

社保中心

200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