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期,学校个别退休人员对四川省异地就医医疗保险政策理解产生偏差,出现省外就医不办理转院手续,或办理了异地就医申报,短期内(一年以内)就进行非“因急、危重病”等(非急诊情况)的住院医疗,违反了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有关规定,造成个人异地就医费用无法报销。
学校早在2002年6月给成都校区的每位参保的教职员工(含退休人员)发了一册《就医指南》,2003年6月11日学校又转发了四川省医保中心的《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须知》(西交校社保[2003]1号),分别对省外就医办理转院手续和异地就医须知做出明确的说明,请各单位再次提醒相关人员(特别是退休人员),正确理解异地就医医疗保险政策,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重申
社保中心
200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