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丧葬抚恤金工作流程
一、工作对象:学校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且非工伤死亡的。(因工死亡的,丧葬抚恤金标准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二、工作流程:
1、去世教职工的遗属到去世教职工原工作单位打印“职工死亡善后处理意见表”(此表可登陆人事处主页相关下载专区下载)。
2、遗属如实填写“职工死亡善后处理意见表”中“死者情况”、“遗属状况”两项。
3、去世教职工原单位领导填写“单位意见栏”并加盖单位公章。
4、遗属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填写好的职工死亡善后处理意见表、去世教职工死亡证复印件到人事处劳资科。
5、劳资科按“西交校人【2001】2号”、“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出具“抚恤金、丧葬费发放通知单”。
6、遗属持“发放通知单”到计财处办理丧葬抚恤金领取手续。
三、文件依据:
1、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调整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的通知(西交校人【2001】2号)
2、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