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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起步项目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校《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系列计划》实施方案,为了鼓励我校广大青年教师开辟自己的学术方向,制定个人科研发展规划,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科研起步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南交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起步项目的日常管理由人事处和科技处共同负责。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人应为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 35 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四条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申报人的岗位要求和自身特点,项目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具体的研究内容,合理可行的技术路线。 第五条 申报人每年限申报一个项目,曾受该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六条 申报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起步项目申请表》,由学院(系、中心)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 第七条 人事处、科技处组织审核相关材料,公布资助名单。 第四章 项目资助与管理 第八条 项目资助额度视每个项目具体情况为三千元至一万元,资助期为一年。 第九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科研课题申报、科研论文发表、学术会议等用途。 第十条 项目资助期内发表的有关论文、科研成果鉴定资料等,均应在显著位置(如论文的题注等)标明:西南交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起步项目资助(编号: ×××× ),未标注者对项目不予验收,文章所发表的刊物应为核心期刊及以上。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资助期内,受资助者应完成以下内容之一: 1 、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项目相关论文 1 篇; 2 、取得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 3 、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两项。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期满,受资助者应提交“西南交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起步项目总结报告”,总结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人事处、科技处对资助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第十四条 科技处将上一年度项目资助成果在全校范围公布。 第十五条 验收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受资助者须交回所有资助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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