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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人才吸引实施办法 (试 行)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按照“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发挥作用”的方针,有计划地设岗引进若干学科领军人物、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学术骨干等高层次人才,邀请知名学者短期来校工作,接收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吸引原则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配合学校学科发展战略和科研攻关重点,在学校战略发展重点建设的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和确需扶植或补充的紧缺学科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2 .以加强我校对外交流,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为目的,基于“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思路,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短期来校工作。 3 .从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需要出发,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接收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我校教师岗位工作。 4 .来我校工作的各类人才应德才兼备,身心健康。 二.全职到校工作人才引进办法 (一)引进政策
注: 1 、科研启动费含 60% 设备费,根据科研的需要提供; 2 、住房津贴自引进人才办理完有关手续进校工作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3 、在享受住房津贴期间,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当月起停止发放住房津贴:( 1 )引进人才因各种原因(含退休)离开学校事业编制岗位的;( 2 )引进人才人事关系上交人才交流中心的;( 3 )引进人才出国由学校停止发放工资的。 (二) 引进程序 对于“两院”院士等同层次学科领军人才的引进,按特殊情况办理。 对于 “长江学者”等同层次 学科带头人的引进,按相应实施办法进行。 对于优秀学术骨干的引进,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 申请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全职到校工作人才引进申请表》;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提供《西南交通大学全职到校工作人才引进申请表》中所填报的学术论文、专著、获奖等材料; (5) 身份证复印件; (6) 随迁人员所需材料; (7) 归国人员还应提供如下材料:护照原件、学位证书原件、体检表格、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注销复印件(包括户口簿第一页)、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2 .各院(系、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经党、政、教授联席会议评议推荐,并写出评议推荐意见,报学校审批; 3 .学校根据各院(系、中心)上报的材料和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会签后,报校长批准。 4 .被批准的引进人才到校人事处及有关工作单位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5 .对确定的引进人才,其人事关系、科研启动费、住(用)房、实验设备等工作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其工作安排由相关院(系、中心)负责落实。 (三)考核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 1 .在聘任期内,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均纳入院(系、中心)教职工年度考核,由院(系、中心)按照考核程序,以及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组织考核,人事处参与监督,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汇总备案,并作为是否解聘的主要依据和届满考核的重要参考。 2 .对聘期届满的引进人才,由学校组织同学科领域的校内外专家考核委员会,根据聘期岗位目标、岗位职责、所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意见作为学校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续聘者纳入学校和院(系、中心)常规聘任程序。 (四)调离(含自费出国、辞职等) 1. 引进人才如在服务期内要求调离学校,将按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离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引进人才配偶如属随调学校安排工作的,则应同时调出。 3. 本校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应交还博士后培养费。 4. 为引进人才提供的住房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短期到校工作人才引进办法 1.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凡国内外优秀人才均可自愿申请。申请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短期到校工作人才引进申请书》,由院(系、中心)党、政、教授联席会议评议推荐,经学校批准后来校工作。 2. 工作期间不办理调档、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 3. 工作时间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一般不得少于两个月。 4. 学校可提供以下生活、工作条件: (1) 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岗位的要求可提供科研启动支持费 1 ~ 5 万元; (2) 提供租住房一套; (3) 提供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国外人员 1 次 / 年,国内人员 2 次 / 年(不含本市人 (4) 上岗可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津贴按实际核定完成的工作量按月计算发 放。 5. 管理 (1) 由学校、各院(系、中心)和国内外优秀人才三方签订《西南交通大学短期到校工作的引进人才协议书》 , 按协议内容执行; (2) 短期到校工作的引进人才均纳入各院(系、中心)动态管理,各相关院(系、中心)应及时将其变动情况上报校人事处; (3) 各院(系、中心)人事秘书负责上岗人员工作量的上报和工作津贴的领发。 6 .离校 工作期满必须到校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退回学校提供的有关设备、住房等方可离校。 四、接收教师办法 (一)接收教师范围 1 .博士后出站人员 2 .获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 .部分紧缺学科少量优秀获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4 .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二)条件待遇
(三)管理办法 按《西南交通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西交校人 [2006]32 号)执行,纳入学校和院(系、中心)常规聘任程序。 五、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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